该业务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竣工验收以前对其辐射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辐射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同时为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业务概况:该业务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竣工验收以前对其辐射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辐射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同时为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业务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乙级)
业务能力:可以承当DSA、CT、DR、CR、普通诊断X射线机等放射诊疗设备的放射防护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包括验收检测、状态检测、稳定性检测。
业务流程: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检测报告编写专家审查报告修改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在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初稿。
咨询电话:0573-82820906
服务投诉:0573-82820806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及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
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
4、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6、医院总平面布置图、机房所在楼层及其上下楼层的平面布置图
7、机房辐射防护资料(如每间机房四周墙体,防护门、铅玻璃的铅当量)
8、地理(区域)位置图
9、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0、辐射源或辐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资料,如仪器说明书
11、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和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及铅当量
12、建设单位的放射防护自主监测资料(包括个人剂量监测,辐射源或辐射设备防护性能监测,工作场所的防护监测)
13、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14、放射防护培训制度资料
15、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安全防护专(兼)责管理人员名单和管理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6、试运行期间的一般资料(每年进行放射诊断的人数,放射工作人员作息时间,年工作天数、放射工作人数等)
属于工业辐射项目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7、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1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19、劳动定员及工作班时
20、其他相关资料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评价标准: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
3、《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
4、《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8-2002)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
6、《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11)
7、《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GBZ179-2006)
8、《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6-2006)